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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笼头倒逼外卖平台“守食有责”

 
2017-11-20 10: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阅读: 次  打印

惟有给第三方平台套牢以法律为笼头,才能倒逼其兢兢业业地“守食有责”,进而真正抓住根治网络餐饮业“黑作坊”的牛鼻子。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的外卖“黑作坊”问题,《办法》在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外,还专门对第三方平台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餐饮事关消费者“舌尖安全”,如果不对其予以严格监管,那么必然会埋下致命的食品安全隐患。事实上,也正是因为监管的乏力,网络餐饮服务业才出现了外卖“黑作坊”的乱象。在此语境下,国家食药监督总局适时出台《办法》,既是为网络餐饮外卖行业立规矩、划红线,也是给消费者“舌尖安全”筑牢防火墙,无疑善意满满,值得充分肯定。

网络餐饮服务业外卖“黑作坊”屡见不鲜,虽然有监管难度大的客观因素,但最关键的症结还在于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换言之,网络餐饮服务业“黑作坊”的久治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第三方平台没有“守食有责”的直接结果。在这种意义上,寄望第三方平台通过自律担当起守食责任,只不过是一厢情愿。惟有给第三方平台套牢以法律为笼头,才能倒逼其兢兢业业地“守食有责”,进而真正抓住根治网络餐饮业“黑作坊”的牛鼻子。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实践证明,只有套牢法律笼头,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的标本兼治。此番国家食药监督总局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等义务。这种事无巨细的刚性制度设计,不仅从根本上扎紧了第三方平台消极履职或不履职的制度篱笆,而且还能有效将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倒逼第三方平台履行守食职责。

更为重要的是,有了第三方平台这个前置的监管端口,那些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再想通过第三方平台外卖安全隐患重重的食品,已然失去了利用“黑作坊”加工、配送餐饮的路径,唯一的选择就是循规蹈矩地严格恪守食品卫生安全的高压线。这对于根治网络餐饮服务业的“黑作坊”而言,显然具有釜底抽薪的“疗效”,无疑让消费者看到了告别“黑作坊”、确保吃得安全卫生的希望曙光。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应声而落,需要直面接踵而来的落地挑战。国家食药监督总局出台的强化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责任的《办法》,也不例外地需要在执行层面认真做好相关措施的协调和对接,才能真正确保其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如此,危害消费者“舌尖安全”的网络餐饮服务业“黑作坊”,才不会因为“最后一公里”的梗阻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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